受災保戶保單借款 可免3個月利息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09/08/11 19:34

(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11日電)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,已發函產壽險公會,希望保險業者可提供保戶救災措施,包括申請保單借款免收1至3個月利息,受災保戶並可申請緩繳到期保費及既有貸款利息。

金管會指出,已發函產、壽險公會,希望公會會員保險公司能針對受災保戶,提供救災服務,包括受災保戶可申請保單借款,免收一定期間內的借款利息,目前保險業者提供1至3個月不等的免繳期。

金管會表示,收費地址為災區的收災保戶,也可向保險業者申請到期應繳保費緩繳,對於應繳貸款息的貸款戶,也可選擇延緩繳費,目前業者推出的保費、利息緩繳期多為3至6個月不等。

金管會指出,也希望保險業者對受災保戶,提供低利重建修繕貸款,此外,業者應成立「風災緊急快速理賠服務窗口」,主動聯絡災區保戶提供理賠等服務。

由於金管會僅以發函公會方式,希望公會旗下保險業者提供救災服務,是否會發生業者拒絕配合情事?金管會表示,不至於如此。98081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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